为切实加强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监督管理,增强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自7月1日起,郑州市质监局、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质监、安监、消防)联合对郑州市在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进行监督管理,为方便广大用户对我公司产品的使用,特将以下几点为大家说明一下:
1、加强安技知识培训,使大家掌握报警器的结构、工作原理。
2、在测试可燃气体报警器时,用瓦斯气体作为气源,检查其工作状况。
3、设专人管理,健全相关资料,做好维护记录。
4、加强报警器自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防爆性能和防爆等级。
5、定期检测防水设施,对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6、根据检测器分布情况,在装置平面图上绘制出检测器分布图,并将图粘贴在控制器面板上。
7、在改动检测位置时,综合考虑检测器的有效范围、释放源的位置、风险等因素。
8、严格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查要求及检查周期,对其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