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必须要经过国家相关权威部门的检验、认证,才可以投入生产,投放市场,根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文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新旧版本比较说明》,在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进行型式认可标准转换检验时,如果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无设计变更或仅针对新版标准与原标准不同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可以只进行新版标准新增的及与旧版标准不同的下列试验项目的检验: 1.主要部(器)件检查 2.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 3.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 4.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屏蔽功能试验 6.自检功能试验 7.电源功能试验 8.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9.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0.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11.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12.低温(运行)试验
可燃气体报警器做过检验并且检验合格的,在国家公安部消防信息网上都可以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