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家用燃气必须安装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参考如下: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第10.4条居民生活用气。
第10.4.3条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
10.4 居民生活用气
10.4.1 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O.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1O.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10.4.3 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
10.8.2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2 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O.3m以内。
3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CJ 3057的规定确定。
4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
5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
申安公司温馨提示,用气时注意安全!
安全用气常识:
一、发生用气故障或燃气事故时,请及时拨打燃气报修电话。
二、装有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房间,不得作为卧室用,防止中毒事故。
三、使用燃气用具尤其是燃气热水器时,必须保持室内外的良好通风,以便于燃烧烟气的排出和新鲜空气的流入,保障安全用气。
四、发现无气时应立即关闭燃气用具开关,不要开着燃气用具等待煤气,以防燃气来时产生外泄。
五、使用管道燃气的房间,不得同时使用其他燃料源。
六、不要使用燃气明火取暖,防止室内缺氧窒息和燃烧烟气中毒。
七、发生漏气时,应立即关闭燃气表前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到室外拨打电话报修。禁止开闭电器开关等其他可能引起火化的行为燃气。
八、切忌使用明火查漏,可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查找判断,有吐泡现象的为漏气。
九、使用橡胶管连接燃气用具时,接口应用卡箍固定。若橡胶管已老化应立即更换(建议使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
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装热线:0531-62325085 联系人:田雨